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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威环执字第976号拍卖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1日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2014)威环执字第976

被执行人联合金属科技(威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威海华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联合金属科技(威海)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威海市正棋山一号小区18号楼606室、26号楼202室、27号楼203室三套房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33.3万元。 本院以(2014)威环执字第97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上述财产。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威华地【2017】房字第3016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2014)威环执字第97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一周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

附拍卖机构:淘宝司法拍卖网sf.taobao.com

联系电话:5220579  苘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2014)威环执字第97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联合金属科技(威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威环商初字第49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2017年11月21日,本院依法委托威海华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联合金属科技(威海)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威海市正棋山一号小区18号楼606室、26号楼202室、27号楼203室三套房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33.3万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联合金属科技(威海)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威海市正棋山一号小区18号楼606室、26号楼202室、27号楼203室三套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陈 晓 东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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