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介机构和个人: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要求,青岛地区拟申请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需在完成电子信息系统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纸质材料不接受邮寄报送。现将接收纸质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部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
联系人:张在霞
电话:0532-83099598
二、接收时间: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三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三、接收地点:青岛中院0114房间,请通过诉讼服务大厅安检通道进入。
四、注意事项:
1.请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要求的顺序编制好纸质材料。
2.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自购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近三年获得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表彰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的原件,现场核验无误后当场退回。如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请按指定时间地点提交纸质材料。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各有关中介机构和个人: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要求,青岛地区拟申请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需在完成电子信息系统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纸质材料不接受邮寄报送。现将接收纸质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部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
联系人:张在霞
电话:0532-83099598
二、接收时间: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三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三、接收地点:青岛中院0114房间,请通过诉讼服务大厅安检通道进入。
四、注意事项:
1.请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要求的顺序编制好纸质材料。
2.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自购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近三年获得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表彰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的原件,现场核验无误后当场退回。如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请按指定时间地点提交纸质材料。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各有关中介机构和个人: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要求,青岛地区拟申请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需在完成电子信息系统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纸质材料不接受邮寄报送。现将接收纸质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部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
联系人:张在霞
电话:0532-83099598
二、接收时间: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三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三、接收地点:青岛中院0114房间,请通过诉讼服务大厅安检通道进入。
四、注意事项:
1.请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要求的顺序编制好纸质材料。
2.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自购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近三年获得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表彰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的原件,现场核验无误后当场退回。如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请按指定时间地点提交纸质材料。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各有关中介机构和个人: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要求,青岛地区拟申请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需在完成电子信息系统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纸质材料不接受邮寄报送。现将接收纸质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部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
联系人:张在霞
电话:0532-83099598
二、接收时间: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三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三、接收地点:青岛中院0114房间,请通过诉讼服务大厅安检通道进入。
四、注意事项:
1.请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要求的顺序编制好纸质材料。
2.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自购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近三年获得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表彰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的原件,现场核验无误后当场退回。如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请按指定时间地点提交纸质材料。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