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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七成离婚案为80后夫妻,四成结婚不足3年

2016年08月10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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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不少年轻人的婚恋观发生了变化,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大量案件数据表明,我国80后、90后草率结婚又轻率离婚的人数持续走高。根据李沧法院少审庭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受理的四百余起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为80后小夫妻起诉离婚,40%的案件为登记结婚不足3年便起诉离婚。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分析认为,双方认识时间越短,离婚的风险就越高,而离婚后对个人尤其是对孩子的影响却很深远。据此,法官建议年轻人,面对婚姻一定要谨慎选择,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

  ■案例一 夫妻失和 孩子难落户

  2013年,家住李沧区的刘女士和丈夫经人介绍结婚,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感情破裂,双方家人的介入使得小两口的矛盾愈演愈烈。2014年,两人的女儿出生,但男方以两人已经分居为由不认孩子。由于男方的不配合,刘女士无法给孩子落户,就连免费的疫苗都打不了。

  “我们的婚姻太草率了,才导致了今天的后果。”刘女士后悔地说,如果当初双方多一些了解,选择可能会不一样。据刘女士介绍,2013年,她26岁,她和丈夫经人介绍认识,感觉双方年龄都不小了,而且条件也相当,认识3个月两人便仓促结婚。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两人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不光两个人吵,他们的矛盾还蔓延到各自的家庭,双方老人也为此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这样一来,两人的矛盾几乎已经无法调和,随后两人分开居住。

  2014年10月,刘女士生下了一名女婴。然而,女儿的降生不仅没有给夫妻的感情带来一丝转机,反而更加恶化。由于在刘女士怀孕期间,丈夫没有照顾她,刘女士生孩子也没有告诉丈夫,而对方后来知道后也不去看孩子。孩子落户需要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等材料,因男方的不配合,孩子一直没有落户。

  “为给孩子落户,我咨询了很多单位,都解决不了,后来有人建议我走诉讼途径”。2015年6月,刘女士向李沧法院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考虑到孩子还太小,刘女士左右权衡,选择撤诉。转眼又过了半年多,孩子的户口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在此期间国家提供的小儿免费预防接种、居民医疗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刘女士的女儿一直没有办法正常享受。

  无奈,2016年,刘女士再次起诉离婚。李沧法院少审庭庭长肖立田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在开庭前多次组织调解,动员两人先给孩子落户。“婚姻能否存续下去,这是你们两个人自己选择和决定的,但不能因此把伤害转嫁到孩子身上,孩子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好。”肖庭长与两人反复耐心沟通,最终在他的主持下,两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刘女士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拿到裁判文书后,刘女士为孩子办理了落户。

  ■案例二 征婚认识,婚后才知丈夫有前科

  秦某和丈夫孙某通过征婚认识,尽管两人了解较少,但关系却发展得很快,相识三个月后秦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此时,秦某却发现孙某根本没有什么正当职业,也没有稳定的收入,一开始说得天花乱坠的那些话都是骗人的。但是,由于秦某的年龄比较大,为了要这个孩子,就没做流产。转眼间,孩子马上要出生了,双方在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仅仅是为了取得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秦某才不得不和孙某登记结婚,结婚时孙某一分钱也没出。

  结婚以后,秦某以为看在孩子的份上孙某能好好过日子,没想到,没过几天,孙某就露出了本来面目,对秦某经常辱骂甚至大打出手。一起生活了一个月,孙某没有为孩子和家庭花一分钱,最为严重的是孙某隐瞒了其以前有过犯罪前科的事实。秦某忍无可忍向李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第一次诉讼被驳回,又过了一年以后,秦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与孙某离婚。

  李沧法院庭审中,孙某未到庭应诉。办案法官根据有关事实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女小玉归母亲秦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案例三 两口子离婚想把孩子放法院

  夫妻离婚,俩人竟然都不想要孩子,女方差点就把孩子留在法院!家住李沧区的小周和小孙就是这场闹剧的主角。

  2014年,小周和小孙经人介绍认识,两人条件相当,年纪相仿,没有过多的交往就结婚了。结婚的时候两人都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好在两人要求也不高,就草草结婚。婚后两人的经济情况没有太大的改观,小周一直靠给别人打零工为生,而小孙则很快怀孕在家待产。由于小周的收入有限,结婚后家庭开支渐渐加大,原来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现在却要养着老婆,小周渐渐感到力不从心,本来就没有多少感情基础的两个人经常发生口角。

  2015年,小孙生下了一个女孩。孩子的出生不仅没给这对年轻的父母带来惊喜反而令他们的生活更加捉襟见肘,矛盾也愈发激烈,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地步。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没有太大的意见,因为两人婚后没有积蓄和固定资产,主要的矛盾集中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和大多数离婚夫妻抢着要孩子不同,这对80后小夫妻竟然都表示自己不想要孩子。“我没有收入,肯定养活不起孩子。”小孙对主审此案的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丛媛说。而小周则表示孩子才一岁多,跟他不亲,自己也不会带孩子,还是希望孩子归母亲抚养。

  丛媛告诉记者,在开庭时小孙带着孩子来了,小女孩只有一岁多,到哪儿都抱着一个小枕头,穿的衣服也挺脏的,孩子极度缺乏安全感。在开庭期间,小孙和小周各不相让,庭审结束后,小周就迅速离开了法院,小孙见小周跑了,就想把孩子留在法院,“他不要孩子,我也不要。”看到这种情况,丛媛对小孙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她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遗弃儿童要负法律责任,在一番教育下,小孙才把孩子抱走了。“孩子毕竟还小,需要母爱的呵护,我们最终还是把孩子判给了她的母亲小孙。”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离婚时两口子都不想要孩子的案件比例仅占到5%左右,但身为父母的这种做法却会给孩子造成终身不可逆的创伤。据相关教育专家介绍,零到三岁是儿童安全感建立的关键期,如果生育她的父母都想要遗弃她,那她在这个世界上安全感建立的基础就轰然倒塌。

  “不要以为孩子小什么也不懂,据医学专家的研究证明,即使是腹中的胎儿都能感知到父母是否爱他,如果当时父母有流产的想法,也会给孩子以后的成长造成不良的影响。”肖立田庭长介绍说。

  ■分析  400多起离婚案七成是80后

  以上是闪婚后因为缺乏了解离婚,同时给孩子造成不利影响的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根据李沧法院少审庭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受理的四百余起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为80后小夫妻起诉离婚,40%的案件为登记结婚不足3年便起诉离婚。

  据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肖立田介绍,该类案件呈现的特点是:双方认识时间短,了解不深,有的甚至未婚先孕,迫于家庭、对方以及世俗的种种原因,两人仓促结婚,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其中一方便走向诉讼离婚的道路。  

  “离婚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年轻夫妻过度依赖父母,小两口吵架,双方父母插手使矛盾更加激化;其次是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想付出,没责任心,过于自私,缺少包容;再次是不少年轻人抱有不愿被礼仪道德约束,认为婚姻是自己的,不想凑合,想离就离的想法;最后就是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诱惑接踵而来,各种聊天工具的诞生,为当代年轻人提供便捷暧昧条件,婚外情、出轨现象屡见不鲜。”肖立田说,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年轻人离婚现象增多,对此,他建议年轻人在面对婚姻时一定要慎重,婚前要加强了解,婚后主动承担起责任,能够面对家庭事务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同时也要有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能力,不能一言不合就离婚。“另外,小两口打仗最好不要把双方父母牵扯进来,由于年轻人缺少主见和生活经验,双方家庭一旦发生冲突,对小两口的感情伤害极大。”肖庭长表示。

  ■做法 保护在家庭中受伤的孩子

  离婚案件中受伤害最大的其实是孩子。张某和丈夫王某离婚后取得了儿子抚养权,由于双方在离婚时闹得不可开交,这种恨意一直延续到离婚后,她对王某探视孩子的要求严词拒绝。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探视孩子,张某还是不同意,并表示害怕王某把孩子抱走。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张某进行了心理沙盘治疗,让她认识到自己对前夫的恨和不让孩子见父亲的做法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最终,张某同意让王某见孩子,王某也终于在法院的儿童游戏室里见到了儿子。

  8月4日,记者来到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这里除了审判庭、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和沙盘室以外还有一个房间很特别,里面竟然全是儿童玩具,还放满了海洋球。据少审庭庭长肖立田介绍,因为很多离婚的家庭都是带着孩子来的,为了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就设立了一间游戏室。“有些当事人探视孩子也选择在法院,孩子进到这个房间就开始玩,很开心,家长也能看到孩子。”肖立田说。

  据了解,李沧法院2014年3月设立少年综合审判庭,坚持少年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审判理念,探索建立了“五位一体”式的少年综合审判工作机制,以家庭为工作载体,联合社会各界力量,解决重点、弱势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对问题家庭实行监护干预,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2014年8月正式启动了“启明星家庭成长计划”,自街道、教育机构等社会各界聘请了18名“家庭成长伙伴”。首批聘用的“家庭成长伙伴”中,有心理咨询师8名(其中心理督导师2名),婚姻家庭咨询师2名、沙盘游戏治疗师5名。18名“家庭成长伙伴”已经跟踪改善问题家庭32个,帮扶重点青少年48人。对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等家事案件,少审庭“家庭成长伙伴”参与庭前调解,对当事人进行亲情感化教育,并通过科技法庭适时播放亲情感化教育“微电影”,促使父母以孩子角度考虑婚姻家庭问题,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本文刊载于8月7日《半岛都市报》A10~A11版 法制青岛 周刊

《半岛都市报》:七成离婚案为80后夫妻,四成结婚不足3年

来源:
2016年08月10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不少年轻人的婚恋观发生了变化,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大量案件数据表明,我国80后、90后草率结婚又轻率离婚的人数持续走高。根据李沧法院少审庭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受理的四百余起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为80后小夫妻起诉离婚,40%的案件为登记结婚不足3年便起诉离婚。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分析认为,双方认识时间越短,离婚的风险就越高,而离婚后对个人尤其是对孩子的影响却很深远。据此,法官建议年轻人,面对婚姻一定要谨慎选择,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

  ■案例一 夫妻失和 孩子难落户

  2013年,家住李沧区的刘女士和丈夫经人介绍结婚,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感情破裂,双方家人的介入使得小两口的矛盾愈演愈烈。2014年,两人的女儿出生,但男方以两人已经分居为由不认孩子。由于男方的不配合,刘女士无法给孩子落户,就连免费的疫苗都打不了。

  “我们的婚姻太草率了,才导致了今天的后果。”刘女士后悔地说,如果当初双方多一些了解,选择可能会不一样。据刘女士介绍,2013年,她26岁,她和丈夫经人介绍认识,感觉双方年龄都不小了,而且条件也相当,认识3个月两人便仓促结婚。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两人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不光两个人吵,他们的矛盾还蔓延到各自的家庭,双方老人也为此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这样一来,两人的矛盾几乎已经无法调和,随后两人分开居住。

  2014年10月,刘女士生下了一名女婴。然而,女儿的降生不仅没有给夫妻的感情带来一丝转机,反而更加恶化。由于在刘女士怀孕期间,丈夫没有照顾她,刘女士生孩子也没有告诉丈夫,而对方后来知道后也不去看孩子。孩子落户需要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等材料,因男方的不配合,孩子一直没有落户。

  “为给孩子落户,我咨询了很多单位,都解决不了,后来有人建议我走诉讼途径”。2015年6月,刘女士向李沧法院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考虑到孩子还太小,刘女士左右权衡,选择撤诉。转眼又过了半年多,孩子的户口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在此期间国家提供的小儿免费预防接种、居民医疗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刘女士的女儿一直没有办法正常享受。

  无奈,2016年,刘女士再次起诉离婚。李沧法院少审庭庭长肖立田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在开庭前多次组织调解,动员两人先给孩子落户。“婚姻能否存续下去,这是你们两个人自己选择和决定的,但不能因此把伤害转嫁到孩子身上,孩子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好。”肖庭长与两人反复耐心沟通,最终在他的主持下,两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刘女士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拿到裁判文书后,刘女士为孩子办理了落户。

  ■案例二 征婚认识,婚后才知丈夫有前科

  秦某和丈夫孙某通过征婚认识,尽管两人了解较少,但关系却发展得很快,相识三个月后秦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此时,秦某却发现孙某根本没有什么正当职业,也没有稳定的收入,一开始说得天花乱坠的那些话都是骗人的。但是,由于秦某的年龄比较大,为了要这个孩子,就没做流产。转眼间,孩子马上要出生了,双方在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仅仅是为了取得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秦某才不得不和孙某登记结婚,结婚时孙某一分钱也没出。

  结婚以后,秦某以为看在孩子的份上孙某能好好过日子,没想到,没过几天,孙某就露出了本来面目,对秦某经常辱骂甚至大打出手。一起生活了一个月,孙某没有为孩子和家庭花一分钱,最为严重的是孙某隐瞒了其以前有过犯罪前科的事实。秦某忍无可忍向李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第一次诉讼被驳回,又过了一年以后,秦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与孙某离婚。

  李沧法院庭审中,孙某未到庭应诉。办案法官根据有关事实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女小玉归母亲秦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案例三 两口子离婚想把孩子放法院

  夫妻离婚,俩人竟然都不想要孩子,女方差点就把孩子留在法院!家住李沧区的小周和小孙就是这场闹剧的主角。

  2014年,小周和小孙经人介绍认识,两人条件相当,年纪相仿,没有过多的交往就结婚了。结婚的时候两人都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好在两人要求也不高,就草草结婚。婚后两人的经济情况没有太大的改观,小周一直靠给别人打零工为生,而小孙则很快怀孕在家待产。由于小周的收入有限,结婚后家庭开支渐渐加大,原来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现在却要养着老婆,小周渐渐感到力不从心,本来就没有多少感情基础的两个人经常发生口角。

  2015年,小孙生下了一个女孩。孩子的出生不仅没给这对年轻的父母带来惊喜反而令他们的生活更加捉襟见肘,矛盾也愈发激烈,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地步。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没有太大的意见,因为两人婚后没有积蓄和固定资产,主要的矛盾集中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和大多数离婚夫妻抢着要孩子不同,这对80后小夫妻竟然都表示自己不想要孩子。“我没有收入,肯定养活不起孩子。”小孙对主审此案的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丛媛说。而小周则表示孩子才一岁多,跟他不亲,自己也不会带孩子,还是希望孩子归母亲抚养。

  丛媛告诉记者,在开庭时小孙带着孩子来了,小女孩只有一岁多,到哪儿都抱着一个小枕头,穿的衣服也挺脏的,孩子极度缺乏安全感。在开庭期间,小孙和小周各不相让,庭审结束后,小周就迅速离开了法院,小孙见小周跑了,就想把孩子留在法院,“他不要孩子,我也不要。”看到这种情况,丛媛对小孙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她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遗弃儿童要负法律责任,在一番教育下,小孙才把孩子抱走了。“孩子毕竟还小,需要母爱的呵护,我们最终还是把孩子判给了她的母亲小孙。”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离婚时两口子都不想要孩子的案件比例仅占到5%左右,但身为父母的这种做法却会给孩子造成终身不可逆的创伤。据相关教育专家介绍,零到三岁是儿童安全感建立的关键期,如果生育她的父母都想要遗弃她,那她在这个世界上安全感建立的基础就轰然倒塌。

  “不要以为孩子小什么也不懂,据医学专家的研究证明,即使是腹中的胎儿都能感知到父母是否爱他,如果当时父母有流产的想法,也会给孩子以后的成长造成不良的影响。”肖立田庭长介绍说。

  ■分析  400多起离婚案七成是80后

  以上是闪婚后因为缺乏了解离婚,同时给孩子造成不利影响的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根据李沧法院少审庭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受理的四百余起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为80后小夫妻起诉离婚,40%的案件为登记结婚不足3年便起诉离婚。

  据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肖立田介绍,该类案件呈现的特点是:双方认识时间短,了解不深,有的甚至未婚先孕,迫于家庭、对方以及世俗的种种原因,两人仓促结婚,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其中一方便走向诉讼离婚的道路。  

  “离婚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年轻夫妻过度依赖父母,小两口吵架,双方父母插手使矛盾更加激化;其次是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想付出,没责任心,过于自私,缺少包容;再次是不少年轻人抱有不愿被礼仪道德约束,认为婚姻是自己的,不想凑合,想离就离的想法;最后就是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诱惑接踵而来,各种聊天工具的诞生,为当代年轻人提供便捷暧昧条件,婚外情、出轨现象屡见不鲜。”肖立田说,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年轻人离婚现象增多,对此,他建议年轻人在面对婚姻时一定要慎重,婚前要加强了解,婚后主动承担起责任,能够面对家庭事务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同时也要有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能力,不能一言不合就离婚。“另外,小两口打仗最好不要把双方父母牵扯进来,由于年轻人缺少主见和生活经验,双方家庭一旦发生冲突,对小两口的感情伤害极大。”肖庭长表示。

  ■做法 保护在家庭中受伤的孩子

  离婚案件中受伤害最大的其实是孩子。张某和丈夫王某离婚后取得了儿子抚养权,由于双方在离婚时闹得不可开交,这种恨意一直延续到离婚后,她对王某探视孩子的要求严词拒绝。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探视孩子,张某还是不同意,并表示害怕王某把孩子抱走。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张某进行了心理沙盘治疗,让她认识到自己对前夫的恨和不让孩子见父亲的做法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最终,张某同意让王某见孩子,王某也终于在法院的儿童游戏室里见到了儿子。

  8月4日,记者来到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这里除了审判庭、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和沙盘室以外还有一个房间很特别,里面竟然全是儿童玩具,还放满了海洋球。据少审庭庭长肖立田介绍,因为很多离婚的家庭都是带着孩子来的,为了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就设立了一间游戏室。“有些当事人探视孩子也选择在法院,孩子进到这个房间就开始玩,很开心,家长也能看到孩子。”肖立田说。

  据了解,李沧法院2014年3月设立少年综合审判庭,坚持少年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审判理念,探索建立了“五位一体”式的少年综合审判工作机制,以家庭为工作载体,联合社会各界力量,解决重点、弱势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对问题家庭实行监护干预,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2014年8月正式启动了“启明星家庭成长计划”,自街道、教育机构等社会各界聘请了18名“家庭成长伙伴”。首批聘用的“家庭成长伙伴”中,有心理咨询师8名(其中心理督导师2名),婚姻家庭咨询师2名、沙盘游戏治疗师5名。18名“家庭成长伙伴”已经跟踪改善问题家庭32个,帮扶重点青少年48人。对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等家事案件,少审庭“家庭成长伙伴”参与庭前调解,对当事人进行亲情感化教育,并通过科技法庭适时播放亲情感化教育“微电影”,促使父母以孩子角度考虑婚姻家庭问题,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本文刊载于8月7日《半岛都市报》A10~A11版 法制青岛 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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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七成离婚案为80后夫妻,四成结婚不足3年

201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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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夫妻失和 孩子难落户

  2013年,家住李沧区的刘女士和丈夫经人介绍结婚,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感情破裂,双方家人的介入使得小两口的矛盾愈演愈烈。2014年,两人的女儿出生,但男方以两人已经分居为由不认孩子。由于男方的不配合,刘女士无法给孩子落户,就连免费的疫苗都打不了。

  “我们的婚姻太草率了,才导致了今天的后果。”刘女士后悔地说,如果当初双方多一些了解,选择可能会不一样。据刘女士介绍,2013年,她26岁,她和丈夫经人介绍认识,感觉双方年龄都不小了,而且条件也相当,认识3个月两人便仓促结婚。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两人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不光两个人吵,他们的矛盾还蔓延到各自的家庭,双方老人也为此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这样一来,两人的矛盾几乎已经无法调和,随后两人分开居住。

  2014年10月,刘女士生下了一名女婴。然而,女儿的降生不仅没有给夫妻的感情带来一丝转机,反而更加恶化。由于在刘女士怀孕期间,丈夫没有照顾她,刘女士生孩子也没有告诉丈夫,而对方后来知道后也不去看孩子。孩子落户需要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等材料,因男方的不配合,孩子一直没有落户。

  “为给孩子落户,我咨询了很多单位,都解决不了,后来有人建议我走诉讼途径”。2015年6月,刘女士向李沧法院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考虑到孩子还太小,刘女士左右权衡,选择撤诉。转眼又过了半年多,孩子的户口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在此期间国家提供的小儿免费预防接种、居民医疗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刘女士的女儿一直没有办法正常享受。

  无奈,2016年,刘女士再次起诉离婚。李沧法院少审庭庭长肖立田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在开庭前多次组织调解,动员两人先给孩子落户。“婚姻能否存续下去,这是你们两个人自己选择和决定的,但不能因此把伤害转嫁到孩子身上,孩子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好。”肖庭长与两人反复耐心沟通,最终在他的主持下,两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刘女士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拿到裁判文书后,刘女士为孩子办理了落户。

  ■案例二 征婚认识,婚后才知丈夫有前科

  秦某和丈夫孙某通过征婚认识,尽管两人了解较少,但关系却发展得很快,相识三个月后秦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此时,秦某却发现孙某根本没有什么正当职业,也没有稳定的收入,一开始说得天花乱坠的那些话都是骗人的。但是,由于秦某的年龄比较大,为了要这个孩子,就没做流产。转眼间,孩子马上要出生了,双方在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仅仅是为了取得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秦某才不得不和孙某登记结婚,结婚时孙某一分钱也没出。

  结婚以后,秦某以为看在孩子的份上孙某能好好过日子,没想到,没过几天,孙某就露出了本来面目,对秦某经常辱骂甚至大打出手。一起生活了一个月,孙某没有为孩子和家庭花一分钱,最为严重的是孙某隐瞒了其以前有过犯罪前科的事实。秦某忍无可忍向李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第一次诉讼被驳回,又过了一年以后,秦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与孙某离婚。

  李沧法院庭审中,孙某未到庭应诉。办案法官根据有关事实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女小玉归母亲秦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案例三 两口子离婚想把孩子放法院

  夫妻离婚,俩人竟然都不想要孩子,女方差点就把孩子留在法院!家住李沧区的小周和小孙就是这场闹剧的主角。

  2014年,小周和小孙经人介绍认识,两人条件相当,年纪相仿,没有过多的交往就结婚了。结婚的时候两人都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好在两人要求也不高,就草草结婚。婚后两人的经济情况没有太大的改观,小周一直靠给别人打零工为生,而小孙则很快怀孕在家待产。由于小周的收入有限,结婚后家庭开支渐渐加大,原来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现在却要养着老婆,小周渐渐感到力不从心,本来就没有多少感情基础的两个人经常发生口角。

  2015年,小孙生下了一个女孩。孩子的出生不仅没给这对年轻的父母带来惊喜反而令他们的生活更加捉襟见肘,矛盾也愈发激烈,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地步。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没有太大的意见,因为两人婚后没有积蓄和固定资产,主要的矛盾集中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和大多数离婚夫妻抢着要孩子不同,这对80后小夫妻竟然都表示自己不想要孩子。“我没有收入,肯定养活不起孩子。”小孙对主审此案的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丛媛说。而小周则表示孩子才一岁多,跟他不亲,自己也不会带孩子,还是希望孩子归母亲抚养。

  丛媛告诉记者,在开庭时小孙带着孩子来了,小女孩只有一岁多,到哪儿都抱着一个小枕头,穿的衣服也挺脏的,孩子极度缺乏安全感。在开庭期间,小孙和小周各不相让,庭审结束后,小周就迅速离开了法院,小孙见小周跑了,就想把孩子留在法院,“他不要孩子,我也不要。”看到这种情况,丛媛对小孙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她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遗弃儿童要负法律责任,在一番教育下,小孙才把孩子抱走了。“孩子毕竟还小,需要母爱的呵护,我们最终还是把孩子判给了她的母亲小孙。”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离婚时两口子都不想要孩子的案件比例仅占到5%左右,但身为父母的这种做法却会给孩子造成终身不可逆的创伤。据相关教育专家介绍,零到三岁是儿童安全感建立的关键期,如果生育她的父母都想要遗弃她,那她在这个世界上安全感建立的基础就轰然倒塌。

  “不要以为孩子小什么也不懂,据医学专家的研究证明,即使是腹中的胎儿都能感知到父母是否爱他,如果当时父母有流产的想法,也会给孩子以后的成长造成不良的影响。”肖立田庭长介绍说。

  ■分析  400多起离婚案七成是80后

  以上是闪婚后因为缺乏了解离婚,同时给孩子造成不利影响的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根据李沧法院少审庭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受理的四百余起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为80后小夫妻起诉离婚,40%的案件为登记结婚不足3年便起诉离婚。

  据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肖立田介绍,该类案件呈现的特点是:双方认识时间短,了解不深,有的甚至未婚先孕,迫于家庭、对方以及世俗的种种原因,两人仓促结婚,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其中一方便走向诉讼离婚的道路。  

  “离婚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年轻夫妻过度依赖父母,小两口吵架,双方父母插手使矛盾更加激化;其次是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想付出,没责任心,过于自私,缺少包容;再次是不少年轻人抱有不愿被礼仪道德约束,认为婚姻是自己的,不想凑合,想离就离的想法;最后就是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诱惑接踵而来,各种聊天工具的诞生,为当代年轻人提供便捷暧昧条件,婚外情、出轨现象屡见不鲜。”肖立田说,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年轻人离婚现象增多,对此,他建议年轻人在面对婚姻时一定要慎重,婚前要加强了解,婚后主动承担起责任,能够面对家庭事务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同时也要有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能力,不能一言不合就离婚。“另外,小两口打仗最好不要把双方父母牵扯进来,由于年轻人缺少主见和生活经验,双方家庭一旦发生冲突,对小两口的感情伤害极大。”肖庭长表示。

  ■做法 保护在家庭中受伤的孩子

  离婚案件中受伤害最大的其实是孩子。张某和丈夫王某离婚后取得了儿子抚养权,由于双方在离婚时闹得不可开交,这种恨意一直延续到离婚后,她对王某探视孩子的要求严词拒绝。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探视孩子,张某还是不同意,并表示害怕王某把孩子抱走。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张某进行了心理沙盘治疗,让她认识到自己对前夫的恨和不让孩子见父亲的做法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最终,张某同意让王某见孩子,王某也终于在法院的儿童游戏室里见到了儿子。

  8月4日,记者来到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这里除了审判庭、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和沙盘室以外还有一个房间很特别,里面竟然全是儿童玩具,还放满了海洋球。据少审庭庭长肖立田介绍,因为很多离婚的家庭都是带着孩子来的,为了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就设立了一间游戏室。“有些当事人探视孩子也选择在法院,孩子进到这个房间就开始玩,很开心,家长也能看到孩子。”肖立田说。

  据了解,李沧法院2014年3月设立少年综合审判庭,坚持少年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审判理念,探索建立了“五位一体”式的少年综合审判工作机制,以家庭为工作载体,联合社会各界力量,解决重点、弱势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对问题家庭实行监护干预,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2014年8月正式启动了“启明星家庭成长计划”,自街道、教育机构等社会各界聘请了18名“家庭成长伙伴”。首批聘用的“家庭成长伙伴”中,有心理咨询师8名(其中心理督导师2名),婚姻家庭咨询师2名、沙盘游戏治疗师5名。18名“家庭成长伙伴”已经跟踪改善问题家庭32个,帮扶重点青少年48人。对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等家事案件,少审庭“家庭成长伙伴”参与庭前调解,对当事人进行亲情感化教育,并通过科技法庭适时播放亲情感化教育“微电影”,促使父母以孩子角度考虑婚姻家庭问题,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本文刊载于8月7日《半岛都市报》A10~A11版 法制青岛 周刊

《半岛都市报》:七成离婚案为80后夫妻,四成结婚不足3年

来源:
2016年08月10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不少年轻人的婚恋观发生了变化,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大量案件数据表明,我国80后、90后草率结婚又轻率离婚的人数持续走高。根据李沧法院少审庭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受理的四百余起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为80后小夫妻起诉离婚,40%的案件为登记结婚不足3年便起诉离婚。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分析认为,双方认识时间越短,离婚的风险就越高,而离婚后对个人尤其是对孩子的影响却很深远。据此,法官建议年轻人,面对婚姻一定要谨慎选择,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

  ■案例一 夫妻失和 孩子难落户

  2013年,家住李沧区的刘女士和丈夫经人介绍结婚,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感情破裂,双方家人的介入使得小两口的矛盾愈演愈烈。2014年,两人的女儿出生,但男方以两人已经分居为由不认孩子。由于男方的不配合,刘女士无法给孩子落户,就连免费的疫苗都打不了。

  “我们的婚姻太草率了,才导致了今天的后果。”刘女士后悔地说,如果当初双方多一些了解,选择可能会不一样。据刘女士介绍,2013年,她26岁,她和丈夫经人介绍认识,感觉双方年龄都不小了,而且条件也相当,认识3个月两人便仓促结婚。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两人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不光两个人吵,他们的矛盾还蔓延到各自的家庭,双方老人也为此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这样一来,两人的矛盾几乎已经无法调和,随后两人分开居住。

  2014年10月,刘女士生下了一名女婴。然而,女儿的降生不仅没有给夫妻的感情带来一丝转机,反而更加恶化。由于在刘女士怀孕期间,丈夫没有照顾她,刘女士生孩子也没有告诉丈夫,而对方后来知道后也不去看孩子。孩子落户需要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等材料,因男方的不配合,孩子一直没有落户。

  “为给孩子落户,我咨询了很多单位,都解决不了,后来有人建议我走诉讼途径”。2015年6月,刘女士向李沧法院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考虑到孩子还太小,刘女士左右权衡,选择撤诉。转眼又过了半年多,孩子的户口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在此期间国家提供的小儿免费预防接种、居民医疗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刘女士的女儿一直没有办法正常享受。

  无奈,2016年,刘女士再次起诉离婚。李沧法院少审庭庭长肖立田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在开庭前多次组织调解,动员两人先给孩子落户。“婚姻能否存续下去,这是你们两个人自己选择和决定的,但不能因此把伤害转嫁到孩子身上,孩子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好。”肖庭长与两人反复耐心沟通,最终在他的主持下,两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刘女士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拿到裁判文书后,刘女士为孩子办理了落户。

  ■案例二 征婚认识,婚后才知丈夫有前科

  秦某和丈夫孙某通过征婚认识,尽管两人了解较少,但关系却发展得很快,相识三个月后秦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此时,秦某却发现孙某根本没有什么正当职业,也没有稳定的收入,一开始说得天花乱坠的那些话都是骗人的。但是,由于秦某的年龄比较大,为了要这个孩子,就没做流产。转眼间,孩子马上要出生了,双方在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仅仅是为了取得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秦某才不得不和孙某登记结婚,结婚时孙某一分钱也没出。

  结婚以后,秦某以为看在孩子的份上孙某能好好过日子,没想到,没过几天,孙某就露出了本来面目,对秦某经常辱骂甚至大打出手。一起生活了一个月,孙某没有为孩子和家庭花一分钱,最为严重的是孙某隐瞒了其以前有过犯罪前科的事实。秦某忍无可忍向李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第一次诉讼被驳回,又过了一年以后,秦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与孙某离婚。

  李沧法院庭审中,孙某未到庭应诉。办案法官根据有关事实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女小玉归母亲秦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案例三 两口子离婚想把孩子放法院

  夫妻离婚,俩人竟然都不想要孩子,女方差点就把孩子留在法院!家住李沧区的小周和小孙就是这场闹剧的主角。

  2014年,小周和小孙经人介绍认识,两人条件相当,年纪相仿,没有过多的交往就结婚了。结婚的时候两人都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好在两人要求也不高,就草草结婚。婚后两人的经济情况没有太大的改观,小周一直靠给别人打零工为生,而小孙则很快怀孕在家待产。由于小周的收入有限,结婚后家庭开支渐渐加大,原来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现在却要养着老婆,小周渐渐感到力不从心,本来就没有多少感情基础的两个人经常发生口角。

  2015年,小孙生下了一个女孩。孩子的出生不仅没给这对年轻的父母带来惊喜反而令他们的生活更加捉襟见肘,矛盾也愈发激烈,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地步。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没有太大的意见,因为两人婚后没有积蓄和固定资产,主要的矛盾集中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和大多数离婚夫妻抢着要孩子不同,这对80后小夫妻竟然都表示自己不想要孩子。“我没有收入,肯定养活不起孩子。”小孙对主审此案的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丛媛说。而小周则表示孩子才一岁多,跟他不亲,自己也不会带孩子,还是希望孩子归母亲抚养。

  丛媛告诉记者,在开庭时小孙带着孩子来了,小女孩只有一岁多,到哪儿都抱着一个小枕头,穿的衣服也挺脏的,孩子极度缺乏安全感。在开庭期间,小孙和小周各不相让,庭审结束后,小周就迅速离开了法院,小孙见小周跑了,就想把孩子留在法院,“他不要孩子,我也不要。”看到这种情况,丛媛对小孙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她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遗弃儿童要负法律责任,在一番教育下,小孙才把孩子抱走了。“孩子毕竟还小,需要母爱的呵护,我们最终还是把孩子判给了她的母亲小孙。”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离婚时两口子都不想要孩子的案件比例仅占到5%左右,但身为父母的这种做法却会给孩子造成终身不可逆的创伤。据相关教育专家介绍,零到三岁是儿童安全感建立的关键期,如果生育她的父母都想要遗弃她,那她在这个世界上安全感建立的基础就轰然倒塌。

  “不要以为孩子小什么也不懂,据医学专家的研究证明,即使是腹中的胎儿都能感知到父母是否爱他,如果当时父母有流产的想法,也会给孩子以后的成长造成不良的影响。”肖立田庭长介绍说。

  ■分析  400多起离婚案七成是80后

  以上是闪婚后因为缺乏了解离婚,同时给孩子造成不利影响的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根据李沧法院少审庭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受理的四百余起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为80后小夫妻起诉离婚,40%的案件为登记结婚不足3年便起诉离婚。

  据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肖立田介绍,该类案件呈现的特点是:双方认识时间短,了解不深,有的甚至未婚先孕,迫于家庭、对方以及世俗的种种原因,两人仓促结婚,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其中一方便走向诉讼离婚的道路。  

  “离婚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年轻夫妻过度依赖父母,小两口吵架,双方父母插手使矛盾更加激化;其次是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想付出,没责任心,过于自私,缺少包容;再次是不少年轻人抱有不愿被礼仪道德约束,认为婚姻是自己的,不想凑合,想离就离的想法;最后就是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诱惑接踵而来,各种聊天工具的诞生,为当代年轻人提供便捷暧昧条件,婚外情、出轨现象屡见不鲜。”肖立田说,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年轻人离婚现象增多,对此,他建议年轻人在面对婚姻时一定要慎重,婚前要加强了解,婚后主动承担起责任,能够面对家庭事务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同时也要有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能力,不能一言不合就离婚。“另外,小两口打仗最好不要把双方父母牵扯进来,由于年轻人缺少主见和生活经验,双方家庭一旦发生冲突,对小两口的感情伤害极大。”肖庭长表示。

  ■做法 保护在家庭中受伤的孩子

  离婚案件中受伤害最大的其实是孩子。张某和丈夫王某离婚后取得了儿子抚养权,由于双方在离婚时闹得不可开交,这种恨意一直延续到离婚后,她对王某探视孩子的要求严词拒绝。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探视孩子,张某还是不同意,并表示害怕王某把孩子抱走。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张某进行了心理沙盘治疗,让她认识到自己对前夫的恨和不让孩子见父亲的做法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最终,张某同意让王某见孩子,王某也终于在法院的儿童游戏室里见到了儿子。

  8月4日,记者来到李沧法院少年审判庭,这里除了审判庭、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和沙盘室以外还有一个房间很特别,里面竟然全是儿童玩具,还放满了海洋球。据少审庭庭长肖立田介绍,因为很多离婚的家庭都是带着孩子来的,为了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就设立了一间游戏室。“有些当事人探视孩子也选择在法院,孩子进到这个房间就开始玩,很开心,家长也能看到孩子。”肖立田说。

  据了解,李沧法院2014年3月设立少年综合审判庭,坚持少年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审判理念,探索建立了“五位一体”式的少年综合审判工作机制,以家庭为工作载体,联合社会各界力量,解决重点、弱势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对问题家庭实行监护干预,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2014年8月正式启动了“启明星家庭成长计划”,自街道、教育机构等社会各界聘请了18名“家庭成长伙伴”。首批聘用的“家庭成长伙伴”中,有心理咨询师8名(其中心理督导师2名),婚姻家庭咨询师2名、沙盘游戏治疗师5名。18名“家庭成长伙伴”已经跟踪改善问题家庭32个,帮扶重点青少年48人。对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等家事案件,少审庭“家庭成长伙伴”参与庭前调解,对当事人进行亲情感化教育,并通过科技法庭适时播放亲情感化教育“微电影”,促使父母以孩子角度考虑婚姻家庭问题,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本文刊载于8月7日《半岛都市报》A10~A11版 法制青岛 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