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拆迁安置居民要求区政府及开发商公开安置区规划方案等内容,却被区政府告知涉及开发商商业机密予以拒绝,最终居民将区政府与开发商告上法庭。因案件事实清楚等原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按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也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告官”案件。
原告朱某是我市一个社区被拆迁安置的居民,其所在社区居委会与被告青岛市某区人民政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社区安置房代建协议。朱某通过EMS方式,向某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区政府公开某社区安置区规划方案,建设土地交付时间及书面证明,各施工、建材供应、施工安置房造价等相关信息。某区政府于2013年6月21日受理该申请,后告知原告其申请的相关信息涉及青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因此不予公开。朱某将某区政府与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本案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自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市中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5件,超过了去年全年一审行政案件总和。市中院行政庭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实施规则》,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当事人同意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一名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文载于2015年6月16日《青岛早报》2版
早报讯 拆迁安置居民要求区政府及开发商公开安置区规划方案等内容,却被区政府告知涉及开发商商业机密予以拒绝,最终居民将区政府与开发商告上法庭。因案件事实清楚等原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按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也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告官”案件。
原告朱某是我市一个社区被拆迁安置的居民,其所在社区居委会与被告青岛市某区人民政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社区安置房代建协议。朱某通过EMS方式,向某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区政府公开某社区安置区规划方案,建设土地交付时间及书面证明,各施工、建材供应、施工安置房造价等相关信息。某区政府于2013年6月21日受理该申请,后告知原告其申请的相关信息涉及青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因此不予公开。朱某将某区政府与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本案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自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市中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5件,超过了去年全年一审行政案件总和。市中院行政庭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实施规则》,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当事人同意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一名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文载于2015年6月16日《青岛早报》2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早报讯 拆迁安置居民要求区政府及开发商公开安置区规划方案等内容,却被区政府告知涉及开发商商业机密予以拒绝,最终居民将区政府与开发商告上法庭。因案件事实清楚等原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按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也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告官”案件。
原告朱某是我市一个社区被拆迁安置的居民,其所在社区居委会与被告青岛市某区人民政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社区安置房代建协议。朱某通过EMS方式,向某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区政府公开某社区安置区规划方案,建设土地交付时间及书面证明,各施工、建材供应、施工安置房造价等相关信息。某区政府于2013年6月21日受理该申请,后告知原告其申请的相关信息涉及青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因此不予公开。朱某将某区政府与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本案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自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市中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5件,超过了去年全年一审行政案件总和。市中院行政庭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实施规则》,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当事人同意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一名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文载于2015年6月16日《青岛早报》2版
早报讯 拆迁安置居民要求区政府及开发商公开安置区规划方案等内容,却被区政府告知涉及开发商商业机密予以拒绝,最终居民将区政府与开发商告上法庭。因案件事实清楚等原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按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也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告官”案件。
原告朱某是我市一个社区被拆迁安置的居民,其所在社区居委会与被告青岛市某区人民政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社区安置房代建协议。朱某通过EMS方式,向某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区政府公开某社区安置区规划方案,建设土地交付时间及书面证明,各施工、建材供应、施工安置房造价等相关信息。某区政府于2013年6月21日受理该申请,后告知原告其申请的相关信息涉及青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因此不予公开。朱某将某区政府与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本案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自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市中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5件,超过了去年全年一审行政案件总和。市中院行政庭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实施规则》,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当事人同意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一名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文载于2015年6月16日《青岛早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