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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呵护“花朵” 防性侵害

2015年06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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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李沧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法官来到李沧区湘潭路小学,为学生们举办了一场以“呵护花朵,防性侵害”为主题的安全知识讲座,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欢迎。

  法官通过总结今年来法院审理的一些实际案例,让师生和家长们了解性侵害的犯罪原因和特点,重点分析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受到性侵害。期间法官邀请学生和家长参与互动,生动地展示在遇到“坏人”时孩子们应当如何来保护自己。讲座结束后,学生们认真参观了防性侵教育展板,法官向学生讲解了相关知识,并将儿童自护教育宣传画册赠送给学生。

  典型案例一:罪犯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女,10岁)系邻居,家里养了很多观赏鱼,某日以邀请王某“看金鱼”为由(王某之母知情),将其带到自己家里,分别在客厅和厕所发生猥亵行为,随后王某回家问父母相关问题致案发。张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某小学59岁男老师李某,在给四年级学生上课时,在课堂上将女生叫到教室后面,实施猥亵行为。因女生家长报案而案发。某艺校男舞蹈老师王某,利用辅导孩子上课前后时间,多次猥亵两名不满14岁的男童,给被害人身心带来巨大伤害。

  案例三:20岁邵某在学校周边开了一家饮品店,李沧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刘某经常到这个饮品店喝奶茶(爸爸妈妈工作忙对刘某无暇照顾),这个“大哥哥”竟时而关上店门 “抱着”刘某。后刘某家人对此发现有点 “异常”,给刘某转学,以避免伤害。

  ——本文载于《青岛日报》2015年6月5日13版

《青岛日报》:呵护“花朵” 防性侵害

来源:
2015年06月08日

  日前,李沧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法官来到李沧区湘潭路小学,为学生们举办了一场以“呵护花朵,防性侵害”为主题的安全知识讲座,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欢迎。

  法官通过总结今年来法院审理的一些实际案例,让师生和家长们了解性侵害的犯罪原因和特点,重点分析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受到性侵害。期间法官邀请学生和家长参与互动,生动地展示在遇到“坏人”时孩子们应当如何来保护自己。讲座结束后,学生们认真参观了防性侵教育展板,法官向学生讲解了相关知识,并将儿童自护教育宣传画册赠送给学生。

  典型案例一:罪犯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女,10岁)系邻居,家里养了很多观赏鱼,某日以邀请王某“看金鱼”为由(王某之母知情),将其带到自己家里,分别在客厅和厕所发生猥亵行为,随后王某回家问父母相关问题致案发。张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某小学59岁男老师李某,在给四年级学生上课时,在课堂上将女生叫到教室后面,实施猥亵行为。因女生家长报案而案发。某艺校男舞蹈老师王某,利用辅导孩子上课前后时间,多次猥亵两名不满14岁的男童,给被害人身心带来巨大伤害。

  案例三:20岁邵某在学校周边开了一家饮品店,李沧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刘某经常到这个饮品店喝奶茶(爸爸妈妈工作忙对刘某无暇照顾),这个“大哥哥”竟时而关上店门 “抱着”刘某。后刘某家人对此发现有点 “异常”,给刘某转学,以避免伤害。

  ——本文载于《青岛日报》2015年6月5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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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呵护“花朵” 防性侵害

2015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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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李沧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法官来到李沧区湘潭路小学,为学生们举办了一场以“呵护花朵,防性侵害”为主题的安全知识讲座,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欢迎。

  法官通过总结今年来法院审理的一些实际案例,让师生和家长们了解性侵害的犯罪原因和特点,重点分析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受到性侵害。期间法官邀请学生和家长参与互动,生动地展示在遇到“坏人”时孩子们应当如何来保护自己。讲座结束后,学生们认真参观了防性侵教育展板,法官向学生讲解了相关知识,并将儿童自护教育宣传画册赠送给学生。

  典型案例一:罪犯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女,10岁)系邻居,家里养了很多观赏鱼,某日以邀请王某“看金鱼”为由(王某之母知情),将其带到自己家里,分别在客厅和厕所发生猥亵行为,随后王某回家问父母相关问题致案发。张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某小学59岁男老师李某,在给四年级学生上课时,在课堂上将女生叫到教室后面,实施猥亵行为。因女生家长报案而案发。某艺校男舞蹈老师王某,利用辅导孩子上课前后时间,多次猥亵两名不满14岁的男童,给被害人身心带来巨大伤害。

  案例三:20岁邵某在学校周边开了一家饮品店,李沧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刘某经常到这个饮品店喝奶茶(爸爸妈妈工作忙对刘某无暇照顾),这个“大哥哥”竟时而关上店门 “抱着”刘某。后刘某家人对此发现有点 “异常”,给刘某转学,以避免伤害。

  ——本文载于《青岛日报》2015年6月5日13版

《青岛日报》:呵护“花朵” 防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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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8日

  日前,李沧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法官来到李沧区湘潭路小学,为学生们举办了一场以“呵护花朵,防性侵害”为主题的安全知识讲座,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欢迎。

  法官通过总结今年来法院审理的一些实际案例,让师生和家长们了解性侵害的犯罪原因和特点,重点分析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受到性侵害。期间法官邀请学生和家长参与互动,生动地展示在遇到“坏人”时孩子们应当如何来保护自己。讲座结束后,学生们认真参观了防性侵教育展板,法官向学生讲解了相关知识,并将儿童自护教育宣传画册赠送给学生。

  典型案例一:罪犯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女,10岁)系邻居,家里养了很多观赏鱼,某日以邀请王某“看金鱼”为由(王某之母知情),将其带到自己家里,分别在客厅和厕所发生猥亵行为,随后王某回家问父母相关问题致案发。张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某小学59岁男老师李某,在给四年级学生上课时,在课堂上将女生叫到教室后面,实施猥亵行为。因女生家长报案而案发。某艺校男舞蹈老师王某,利用辅导孩子上课前后时间,多次猥亵两名不满14岁的男童,给被害人身心带来巨大伤害。

  案例三:20岁邵某在学校周边开了一家饮品店,李沧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刘某经常到这个饮品店喝奶茶(爸爸妈妈工作忙对刘某无暇照顾),这个“大哥哥”竟时而关上店门 “抱着”刘某。后刘某家人对此发现有点 “异常”,给刘某转学,以避免伤害。

  ——本文载于《青岛日报》2015年6月5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