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322执3349号-王善文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 ||
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1322执3349号 王善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兰洪光、马秀玉被执行人王善文借款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322执33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自公告之日经30日视为送达。限你送达后三日之内向申请人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所有的车辆鲁Q879MK予以评估、拍卖。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十日 联系人:胡丽双 联系电话:0539—7156053 邮编:276100 联系地址: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刊登在郯城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告栏中(网址:) http://lytcfy.sdcourt.gov.cn/lytcfy/397253/397273/397274/8586773/index.html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