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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高唐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 4月25日 -  4月27 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2025鲁1526执516号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局高唐县税务局与被执行人山东超越纺织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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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唐县人民法院

  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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