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素青 张蔷
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方官法庭受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最终该案在法院与原、被告代理律师的齐心协力下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1年,原告与被告四人因在工地门口卖饭发生口角后打架,高碑店市公安局对被告四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受伤后,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花费若干医疗费用。经鉴定,原告所受损伤属轻微伤。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50000余元。
承办法官贾建东接手案件后,认真分析案件的事实与双方矛盾焦点,本着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的意见与原告的诉求相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调解随即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并未气馁。开庭前,见四被告委托了律师前来开庭,故并未着急开庭,而是转向与双方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希望代理律师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分析利弊,为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
因律师拥有委托人的信任和专业优势,提出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和认同。功夫不负有心人,原告及其代理律师主动提出在费用上进行让步,让案件调解有了突破性进展。最终,在双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签订调解协议。
律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担着连接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作用。推动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今后,高碑店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并积极从多角度探索、创新多元化解纠纷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