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限额作出调整,将2023年福建省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从2022年的49035.5元以下提高到51901.5元以下。该金额自2023年7月1日起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最大的优点是高效、快捷、一审终审,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小额诉讼对诉讼标的额有一定的限制,同时也赋予了当事人更大的选择空间。
【案件一】
被告蔡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黄某购买水电材料,但未付清货款。2021年5月28日,蔡某出具《欠条》确认拖欠黄某货款30731元。嗣后,被告蔡某付款3000元,尚欠黄某货款27731元。经黄某催讨无果,遂诉至晋江法院,请求判决蔡某付清余款。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晋江法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后,当月19日即开庭并作出裁判,判决蔡某偿还黄某货款27731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已生效。本案从立案到审结仅为15天。
【案件二】
2023年7月,原告蔡某甲以被告蔡某乙未能依约还款借款25000元为由,诉至晋江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较小、证据充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案件在送达确认开庭日期后,承办法官又联系被告蔡某乙,释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被告即主动联系原告,将所欠款项全额偿还。原告蔡某甲向法庭撤回诉讼。
【法官说法】
小额诉讼程序与一般的审理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最大的不同,是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进行上诉,所以从立案到结案再到裁判生效的时间,都非常迅速,有利于解决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但该类案件的标的额限每年会作出相应变动。
【知识扩展】
01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02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面有哪些优势?
答辩举证不超过七日;审限缩短且一次开庭审结;简化裁判文书;简化送达方式。
03
小额诉讼案件是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怎么办?
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小额诉讼判决不服的,仍然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