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根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裁定解除对福建省甲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的帐户冻结,并推动该公司正常经营和更好偿还债务,使破产企业涅槃重生,不仅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相关方的共赢,也为民营企业寻求纾困与重生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陷入困境举步维坚
福建省甲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其母公司福建省甲集团有限公司曾下辖多个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经营多元化和料、工、贸为一体的企业集团,曾被评为福建省先进乡镇企业、省一级信用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称号。然而,近年来,却因多种原因债务缠身,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企业经营面临危机。
因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申请法院对甲药业公司破产清算。经莆田市中级法院指定,甲药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由秀屿法院受理。经公开摇号,选取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担任甲药业公司的管理人,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统计、认真审核,查明该企业确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甲药业的厂房及机械设备因拖欠银行借款本息未及时偿还,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偿还,并最终以物抵债给债权人。
甲药业公司名下财产仅有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园居委会的房产6套(评估报告载明评估价为677.33万元)、银行账户余额1168.82元,但6套房产中有5套被案外人占用,占用人均主张房屋系早年向甲药业公司购买,房屋变现存在较大难度。同时,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会在财产处置、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较大的折损和费用,不仅债权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清偿,还会因产生其他费用降低债权的受偿率。
因此,如果直接破产清算一破了之,不仅企业死亡,清算过程中资产贬值会使债权人难以接受,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受偿率极低,其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损害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更是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秀屿法院破产审判团队考虑能否通过其他方式,更好实现各方利益。为此,破产审判团队法官联合破产管理人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前景进行了周密调查,发现甲药业公司尚有一支经营管理队伍,还持有12个药品上市许可。同时,甲公司还委托福建其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药业公司),在龙岩生产“胞磷胆碱钠氯化钠注射液”,并由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5日颁发了药品生产许可证。
通过走访乙药业公司,乙药业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双方的委托生产关系,2022年双方就开始合作,甲药业公司主张的委托乙药业公司生产“胞磷胆碱钠氯化钠注射液”。该注射液属医保药品,可用于治疗急性颅脑外伤及脑手术后意识障碍,可增强脑干网状结构,尤其是与意识密切相关的上行网状结构激动系统的机能。而且该批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有效期只有1年。
秀屿法院破产审判团队经过研判,认为如果采用“放水养鱼”的方式,解除对该企业银行帐户的查封,使其继续正常经营,有可能将企业现有资源盘活,不仅能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还能使企业起死回生。在与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充分沟通后,秀屿法院创新工作思路,打破常规,确定了该案由破产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企业继续经营的工作思路,以推动甲公司正常经营和更好偿还债务。
府院联动纾困解难
因该批注射液有效期只有一年,时间非常急迫。为抓紧推进该方案实施,秀屿法院在莆田市委、秀屿区委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协调以及莆田中院的精心指导下,有效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党组书记、院长许一新与秀屿区委书记张伯松、秀屿区人大主任杨玉华多次组织座谈、协调,并积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与主要债权人进行释法解惑、沟通协调,反复做债权人的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解除各方债权人的思想顾虑。
2023年6月5日,莆田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暨招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秀屿区政府关于福建省甲集团(莆田)药业有限公司债务化解工作情况汇报及需协调事项,经与会人员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支持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积极能动司法;加强府院联动,推动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细化各项方案,提高甲公司偿债能力,积极化解债务,实现多方共赢。
同时,秀屿法院积极协调甲药业公司主动优先解决18位职工的债权。经过努力,甲药业公司清偿了18位职工的债权,以及北京益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红兴纸品包装厂等部分债权,受偿的职工和债权人向秀屿法院和管理人申请撤回债权申报。
尔后,积极促成福建省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与甲药业公司达成分期分批还款协议,既保证了债务人有保障生产的资金持续经营,又使各类债权人的债权最大程度得到清偿,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最大化,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重整旗鼓扬帆起航
2023年6月12日,甲药业管理人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就是否同意债务人继续营业和解除银行基本户查封冻结等事项,进行线上和线下的方式进行表决。截至7月6日,甲药业公司债权共计7人,同意上述三项许可的债权人4个,占债权人总数的57%,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58.5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通过。当天,管理人即向秀屿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对甲药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账户的冻结。
7月7日,秀屿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甲药业公银行司基本户查封冻结。当天,甲药业公司特地到秀屿法院赠送“秉公办实事、司法护企业”的锦旗,并递上一封感谢信,感谢秀屿法院真诚为企业排忧解难,使企业获得重生。
下一步,秀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职能,持续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